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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甜筒男”获刑十个月
2010-03-10 07:09  来源: 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 周征文

  一个区区三元钱的甜筒冰淇淋,却引发一场大纠纷,乐清男子黄某(被网民称为“甜筒男”)在光天化日之下冲进柳市的一个餐厅,暴打怀孕店长并砸坏店内2台收银机(本报曾多次报道)。日前,乐清市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0个月。

  经法院调解,黄某分别与被害人陈某和温州多美丽饮食有限公司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黄某在案发后有投案自首情节,其犯罪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赔偿也已调解了结,综上所述,对黄某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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