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今后义务教育政策不与户口挂钩
2012-02-23 19:2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作者: 编辑: 丁岚

  中国政府网2月23日全文刊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继续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kuaixun.stcn.com)通知强调,要着力解决农民工实际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为其他暂住人口在当地学习、工作、生活提供方便。对造成暂住人口学习、工作、生活不便的有关政策措施要进行一次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通知称,要对农村人口已落户城镇的,要保证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他们当前在劳动报酬、子女上学、技能培训、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分类明确户口迁移政策

  (三)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镇落户问题。

  (四)在设区的市(不含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有合法稳定职业满三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中西部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可以适当放宽职业年限的要求;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条件等作出更严格的规定,同时应当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长期在当地务工、经商人员的城市落户问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年限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继续合理控制直辖市、副省级市和其他大城市人口规模,进一步完善并落实好现行城市落户政策。

相关新闻: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                              注册账号>>
用户名:  密码:  
大家在看
昨天,杭州市电力局启动“用银行代扣享便捷生活”主题活动。现在起的两个月内,杭州主城区居民如果去银行办理代扣电费业务,有机会获得......[查看全文]
湖区22家事业单位,正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位工作人员,以医务工作者居多。其中,山水学前教育集团、袁浦小学、九莲小学、十三中教育集......[查看全文]
“刚刚发现一个西湖游览网,号称‘西湖名胜区管委会唯一指定旅游官方网站’,”读者赵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068问询,“关键是它号称可以通......[查看全文]
从今天起,浙江省高速公路将实施按每辆车的实际行驶路径收费,不再按最短路径来收费,也就是说,同一出发地和目的地,走不同的路,可能......[查看全文]
上周六白天,明艳的阳光下,杭州最高气温差一点就冲破了30℃。但晚上开始,随着弱冷空气和暖湿气流的共同影响,雨水激烈,雨声几乎响了......[查看全文]
本周六(5月19日) ,杭州高新人才市场(文三路199号)有东方通信专场招聘会。东方通信是国内唯一拥有10年以上制造经验和成熟团队的移动产品......[查看全文]
 本网推荐
              更多>>
建国路庆春路口出现裸男
王大伯丢的10部苹果找到了
之江大桥年底通车确定收费
东新路小伙两只手被砍
庆春路刺死乘客的嫌凶被抓
笕桥双百场演出 热情互动
          更多>>
 
读者中心 | 杭州日报概况 | 杭州日报2012广告报价表 | 杭州日报订阅信息 | 杭报在线概况 | 杭报在线特色服务 | 杭报在线广告服务 | 杭报在线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060221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浙新办[2009]6号 | 浙ICP备09007559号
本网站为杭州网支站 | 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218号(邮编310041) | 电话:0571-85109999 | 发行热线:85170671 | 广告热线:85052559